生命科学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成绩管理,使学生成绩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从而促进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结合我院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绩录入
1、教务系统实行教务处和学院两级管理。
2、无论是必修课还是选修课,在各门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需在考试一周内将学生考试成绩通过网络终端录入到教务系统系统。
3、各科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段内凭教务处统一下发的教务处账号及网络密码,及时、准确地将学生成绩录入到教务系统。
4、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在网络上提交后,成绩将不能更改。若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后,发现登录错误,则需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成绩异动表,课程组或教研室主任签字,由主管教学的领导签字后,报教务科审核,由教务处长签字后办理更正手续。若录入成绩错误率超过5%,或任课教师随意授权他人录入成绩者,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对待.
5、教师在网上提交成绩后,仍需上交成绩记分册到学院办公室,成绩册必须是原表,以备成绩核实。上交成绩册需各项填全,若项目不全,学院办公室将视为无效成绩单退回课程组或教研室。
二、日常管理
1、学院办公室负责在校学生的成绩查询及按学期打印学生成绩单。除成绩档案表外学院办公室不单独对学生打印成绩。
2、学生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两部分,学生成绩单上要体现两部分的原始成绩,同时形成最终成绩。
3、学生毕业前,学生档案表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出具,教务处统一核实、认定。
4、对毕业班学生的成绩档案,学院提前一学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缺漏、差错及疑问,及时查明情况,核实补齐。
5、各种永久存档的成绩表册,应用碳素墨水、档案用高级蓝黑墨水等填写,不要用铅笔、圆珠笔、彩笔、纯蓝墨水等填写,以免褪色或字迹湮没。填写应力求字迹清楚、端正、避免涂改。如涂改太多或脏乱时,应换表重填。学生毕业成绩表有关各栏,都应按学期填写齐全,待毕业时将全部填写完。毕业学生成绩将在学院档案室永久存档。
三、成绩考核
1、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必须经考核评定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一般为闭卷笔试,以百分制记分;考查可以笔试,也可以通过论文技能考核、操作测试等形式考核,记分方式为百分制或五级制。
2、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以该课程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一般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
3、必修课和限选课以考试为主,任选课以考查为主。实验课的考试原则上按考查方式进行。
4、无论考试考查,成绩均应计入学分绩点评价。学分绩点以教务系统计算为准
5、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各项教学活动,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报告,取得考试(考查)资格。凡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或凡有作业、实验、实践环节的课程,作业、实验报告(或实践报告),缺交量达全学期总量的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登记成绩时注明原因,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绩点为0。
6、学生必须随听课班参加考核。凡考试时有作弊行为、旷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录,学籍档案注明“作弊”、“旷考”字样,学分绩点为零,必须重修。
7、考试一般安排在期末集中进行,少数随课程结束进行;考查随课程结束进行。阅卷结束后教师填写成绩册一式一份,成绩册和电子文本传送到教务系统中,成绩册经教研室主任或课程组主任签字后,于考试结束一周内上报学院办公室。
8、考核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原评定成绩教师向教研室或课程组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研究确有特殊原因,报分管教学院长批准,方可提交至教务处。
9、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前向所在院提出申请(属病假者须持相关病情证明),经学院核实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凡因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者,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的次日内凭相关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缓考者应参加下一轮该课程的考试,缓考学分暂不计入学籍处理,待以后以缓考成绩与缓考学期其它成绩一并计入学籍处理。缓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未办缓考手续,不参加考试,视为旷考。
10、必修课和限选课考核不及格,学生必须根据学院的规定重修,取得规定学分。重修课程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
11、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如条件允许学生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其它选修课程,如已满足学分要求,也可以放弃。
12、实践性教学考核未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应重修。毕业学期学校不组织实践性教学的重修考试。
13、重修可采取单独开班或插班等形式。同一课程重修学生人数达20人以上,学院将组织重修班集体授课。重修学生低于20人一般跟低年级相近专业相同课程教学班听课,若上课时间有冲突,由导师给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
14、重修考试及格取得该课程学分,重修考试不及格,可在规定学习年限内继续按规定重修。重修课程按实得成绩记载。
15、重修考试一律凭重修申请参加,若无“重修申请”参加考试,则考试成绩无效。
16、三年学制期间,参加正常重修,学制期满后,但未能取得毕业规定学分的,在毕业前给予一次重考。
17、凡无故不参加重修或重修中有作弊行为者取消该门课程毕业前、结业后的重考资格。
18、学生已修读过的课程或自学课程,可以申请免修。经过审核有关材料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免修课程的结业考试,成绩在良好以上者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19、实验课、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不得免听与免修。
四、成绩查询
学生查询成绩需登录教务网站,进入成绩管理系统,输入姓名和个人密码后方可查询到自己所有学期所学科目成绩。
五、成绩分析
各科教师在学生成绩评分结束后,应把学生试卷成绩分析及学生考试试卷一并交学院办公室。
六、成绩汇总
学生成绩汇总由学院办公室在每学期末统一完成。
七、重修考试成绩管理
学生每学期初重修考试结束后,评卷教师单独提交重修成绩试卷,并在核实成绩后提交学院办公室,由教学秘书核实后录入系统。
八、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解释
生命科学学院
2015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