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邓廷琮教育基金受资助学生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邓廷琮教育基金评审委员会《关于2015年邓廷琮教育基金会开展资助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邓廷琮教育基金受资助学生资格复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范围
我校2012-2014级获得邓廷琮资助的学生。
二、资助金额
每人每年2500元(原则上资助四年)。
三、复审学生名单
名单(见附件2)
四、申请程序
1、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成绩优秀者,可继续申请资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推荐(附成绩单),并填写《邓廷琮教育基金受资助学生学习、生活情况跟踪调查表》(附件2)。各学院受资助学生名单请见《复审学生名单》(附件3)。
2、各学院要对获得资助的学生进行认真严格的复审,并将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获邓廷琮教育基金学生名单备案》(附件1)。
五、材料上报时间及地点
请各学院务必于12月3日前报送如下材料:
(一) 报送材料清单
1.《邓廷琮教育基金受资助学生学习、生活情况跟踪调查表》(一式三份);
2.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3.申请书;
4.《获邓廷琮教育基金学生名单备案》(加盖学院公章);
5.学院公示材料。
(二) 报送地点
1.宝山校区各学院
请将材料报送宝山校区学生工作部贷款科。
2.花溪校区各学院
请将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奖助学管理科(行政楼西楼115室)。
六、温馨提示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邓廷琮教育基金受资助的学生资格审核工作,确保邓廷琮教育基金受资助学生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贵州籍学生。
附件:1、获邓廷琮教育基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2、邓廷琮教育基金受资助学生学习、生活情况跟踪调查表
3、复审学生名单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