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旧】学生培养/研究生教育/教学交流/正文

【通知】关于启动2015-2016学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02 11:20:19  浏览次数:[]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社保)工作,确保我校学生顺利参保并享受相关待遇,学工部拟定于2015年11月2日启动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事宜

(一)填报时间

2015年11月2日——2015年11月13日

(二)填报对象及相应填报系统

2015级新进学生(含2015年新生,2015年新转入学生及2013级中选生等新进学生)和2014年及以前参保漏报学生。

本次填报大学生社保参保数据研究生院、求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的学生采用 “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医保数据输入系统”,系统操作说明书见附件1。其他学院均采用新系统填报,系统操作说明书见附件2。

(三)提交材料

1.《低保孤残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公章),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主页、已审核的季度审核登记页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一、二级方可受理)复印件,以上纸质材料均加盖学院公章。

2.报盘表,(电子版,1份;新系统中可通过“导出保险代码表”获取)。

3.花名册(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公章;新系统中可通过“导出保险总表”获取)。

4.《贵州师范大学2015年新进学生参保情况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公章)。

5.不参保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关于不在贵州师范大学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表》(附件5.)一式三份,学院加盖公章后,一份学院留存,另外两份由学院统一收齐交至学工部办理后续手续。

6.如果2012级-2014级存在大学生社保漏报情况,请各学院通知其中想在学校参保的学生填报相关信息。

二、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要求学生认真填报信息,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分中心毕业时间一定要准确,否则将影响学生的保险待遇问题。

2.采用新系统填报的学院医保数据,学生申报信息只有辅导员、学院、学工部审核依次通过之后,才可以成功申报。辅导员导出保险总表审核之后,学院负责老师须复核才能导出完整的学院医保数据,请务必按照流程处理以保证数据的有效性。

3.请各学院在11月13日之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材料至学工部办公室。

社保相关咨询:胡晔,李国珍 联系电话:83227045;

系统相关咨询:杨光复,吴爱梅 联系电话:83227048。

附件:

1. “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医保数据输入系统”操作说明书

2. 新系统操作说明书

3.低保孤残统计表

4.贵州师范大学2015年参保学生情况统计表

5.关于不在贵州师范大学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