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黔教认字〔2013〕8号)精神,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定于2013年5月至6月开展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为了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具体要求为:已取得高教系列初级(助教)以上职称人员;非高教系列职称但承担大专以上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一年以上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者应当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按照《教师法》第十一条五款的规定,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教育教学条件要求: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具有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能力,教学方案的设计能力,掌握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现代教育技术运用能力,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管理学生的能力等。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政策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四门课程合格证书的教师。(已获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可免教师岗前培训)。
(四)身体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五)教师资格认定的特许条款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按高校教师岗位调入的、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时其普通话水平测试可不作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中所要求的材料。
(二)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非高教系列职称人员除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有教务处签章的本人一年以上所教授专业课课表或教学任务通知书。
(三)小二寸正面免冠标准头像照片2张,要求和提交到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的照片一致。
(四)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获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职称需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认定时间及程序
2013年认定分为“网上申报”(简称“网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报阶段
5月6日至5月31日为“网报阶段”。
第一步:申报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通过网站首页“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页面,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钮,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报。
第二步:网报成功的人员于5月20日前到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师资科)领取《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
(二)现场确认阶段
6月1日至6月9日为“现场确认”阶段。
申报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的《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并到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师资科)进行现场确认。
(三)公示上报
学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同时将公示无异议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核。
五、有关说明
(一)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应按《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规定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按期完成。
特此通知
贵州师范大学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