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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第九批优秀研究生参加“赴厦门大学对口交流”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09 15:28:36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拓展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科研创新环境,实现优秀教育资源平台的共享,促进研究生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贵州师范大学与厦门大学‘研究生对口交流’项目管理办法》(校研通字﹝2012﹞12号),我校将选拔第九批优秀研究生参加“赴厦门大学对口交流”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时间

2013年9月2014年1月

二、推荐条件

1、推荐的学生须是我校已经完成硕士阶段专业课程学习,具有扎实专业基础、良好科研潜力并具有考博意向的全日制优秀研究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品德良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任何作弊及学术不端行为;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课程,硕士阶段各门专业课程不得低于80分;

4、英语水平: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八”考试;

5、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6、身体健康。

三、推荐程序

1、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填写《贵州师范大学选拔优秀研究生 “赴厦门大学对口交流”项目申请表》向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培养单位应严格按推荐条件公开、公平、公正地认真组织评选,在申请学生中遴选2~3名推荐人选,并对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35天);

3、研究生处根据培养单位推荐意见和厦门大学的接收专业,择优确定10名人选;

4、研究生处将确定的人选报分管校长批准。

四、上报的材料及时间

(一)上报材料

1、公示材料(1份);

2、成绩单(一式两份)(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打印,由培养科审核盖章);

3、贵州师范大学选拔优秀研究生“赴厦门大学对口交流”项目统计表(见附件二)纸质文档1份和电子档;

4、贵州师范大学选拔优秀研究生“赴厦门大学对口交流”

项目学生申请表(见附件三,一式两份);

5、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材料上报时间

2013524日前上报研究生处学生科。

注:本次使用的相关表格均可到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http://yjsc.gznu.edu.cn)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人:吕文;电话:0851-6761740) 

          研究生处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

附件下载:贵州师范大学第九批选拔优秀研究生参加 “赴厦门大学对口交流”项目统计表.doc

附件下载:贵州师范大学选拔优秀研究生参加 “赴厦门大学对口交流”项目学生申请表.doc

附件下载:贵州师范大学与厦门大学“研究生对口交流”项目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