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15年(第八届)校级本科
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校发〔2014〕34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第八届)本科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推荐
课程责任单位按照校发〔2014〕34号文件要求组织、推荐参评对象。其中,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实践课程类参评名额(详见附件1、2)由教务处划拨。划拨的通识必修课程的名额只能用于在本课程责任单位承担通识必修课程的教师(包含外院教师)。其他类别按照文件执行。
二、教学质量测评
(一)理论课程测评的学科组测评、课程责任单位测评、学生的问卷测评(每门课程学生网评人数占比不足70%的,采用问卷测评)等环节由课程责任单位负责;通识选修课程、专业实践课程、教学材料评分的测评环节由教务处负责;
(二)校督导测评由校督导办公室组织。若在测评期间未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因客观原因校督导无法安排听课的、因参评教师原因未接受校督导测评的,原则上按校督导本届测评的全校平均分计校督导测评分。参评教师也可提供本人参评课程教学录像,校督导评分。本届推荐之前,参评教师已有参评课程校督导听课测评分数的,可按该分数计分。
三、工作流程
(一)2015年11月2日之前,各课程责任单位提交经公示的参评对象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3)和《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奖申报表》(详见附件4)。
(二)2015年11月16日-20日,参评教师向校督导办公室提交听课测评申请(详见附件5)。
(三)2015年11月23日至2016年5月27日,校督导办公室组织听课测评;课程责任单位组织学科组测评、课程责任单位测评、学生网评的问卷测评。
(四)2016年5月30日-6月3日,参评教师提交能充分反映本人教学工作的材料到各课程责任单位;课程责任单位汇总交教务处。理论课程教学材料包含如教学计划进度表、教案、记分册复印件、考试试卷、本课程的教学研究材料及其它能够支持教学效果的材料;专业实践课程教学材料由参评教师自行疏理、汇总。
(五)2016年6月6日-10日,各课程责任单位、校督导办公室提交《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奖测评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6);
教学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其他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含电子版)提交至教学研究科(行政楼西侧副楼509室)。各课程责任单位须按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老师18285083363
特此通知
附件:1.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奖通识必修课程参评名额分配表
2.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奖专业实践课程类参评名额分配表
3.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奖参评名单汇总表
4.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奖申报表
5.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奖听课测评申请表
6.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奖测评结果汇总表
7.《贵州师范大学本科理论课教学质量奖测评标准》
教务处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