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
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
根据《贵州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条例(修订)》(教务字〔2007〕16号)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做出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排考时间及要求
(一)本学期排考时间为第15至17周,通识必修课与专业课排考时间安排如下
课程类别 |
排考时间 |
通识必修课 |
6月11日至6月20日 |
专业课 |
6月21日至6月28日 |
(二)本学期期末考试考场选用原则
宝山校区:考场使用第九教学楼、文科楼及各学院的专用教室。
花溪校区:考场使用公教一至六号楼(6201、6202除外)及各学院专业楼。
除特定课程(计算机类、英语听力等)外,普通理论课考场应选用普通多媒体教室,不能安排到如实验室、会议室等其他类型教室(特殊考试科目除外)。
(三)须通过教务系统进行排考,考试系统默认时长为2个小时,考试时段为9:00—11:00、14:30—16:30(考试时长需要调整的课程,学院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中的考试子系统做相应调整),所安排的课程考试时长须与试卷上标注的考试时长一致。
(四)考试原则上不安排至晚上及周末进行,如遇特殊情况,报教务处批复后处理。
(五) 每一考场安排两名以上教师进行监考,请各课程承担单位及时沟通,通过教务系统安排监考教师并核对考场。
(六)为保证各场考试的正常进行,各学院安排的专业课考试须通过教务系统进行编排。排考完毕后,认真核对教务系统的排考结果。
二、考试时间
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19周至20周(2015年7月6日—7月15日)。
通识课、专业课考试和下学期补考时间安排如下。
通
识
必
修
课
程 |
年级 |
课程代码 |
科目 |
时间 |
承担单位 |
2014 |
1311700002 |
大学英语II基础课程 |
7月6日上午 |
大学外语教学部 |
2013 |
1311700004 |
大学英语IV基础课程 |
7月6日下午 |
大学外语教学部 |
2014 |
2110700003 |
高等数学Ⅰ(二) |
7月7日上午 |
数计学院公共课教学部 |
2014 |
2110700004 |
高等数学Ⅱ(二) |
7月7日下午 |
数计学院公共课教学部 |
2012 |
060574 |
现代教育技术 |
7月8日上午 |
教科院公共课教育教研室 |
2013 |
060315 |
公共心理学 |
7月8日下午 |
教科院公共课教育教研室 |
2014 |
1111600004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7月8日下午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14 |
1111600003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7月8日上午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14 |
1310700002 |
大学计算机I |
分散考试 |
数计学院公共课教学部 |
2014 |
1310700003 |
大学计算机II |
分散考试 |
数计学院公共课教学部 |
2014 |
1111600002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随堂考试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14 |
1111600001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随堂考试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14 |
1111600006 |
贵州省情 |
分散考试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14 |
1111600008 |
形势与政策II |
分散考试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13 |
1111600010 |
形势与政策IV |
分散考试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14 |
1211300005 |
公共体育II |
随堂进行 |
体育学院体育与健康学科 |
2013 |
1211300007 |
公共体育IV |
随堂进行 |
体育学院体育与健康学科 |
专
业
课 |
全校 |
/ |
各学院专业课 |
19周至20周
(大学英语安排时间除外) |
各学院 |
补
考
课
程
|
年级 |
课程代码 |
科目 |
时间 |
承担单位 |
2014 |
1311700002 |
大学英语II基础课程 |
开学第三周周五下午 |
大学外语教学部 |
2013 |
1311700004 |
大学英语IV基础课程 |
开学第三周周五下午 |
大学外语教学部 |
2014 |
1111600001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开学第四周周六、周日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14 |
2110700003 |
高等数学Ⅰ(二) |
开学第四周周五下午 |
数计学院公共课教学部 |
2014 |
2110700004 |
高等数学Ⅱ(二) |
开学第四周周五下午 |
数计学院公共课教学部 |
2014 |
1111600006 |
贵州省情 |
开学第四周周六、周日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12 |
060574 |
现代教育技术 |
开学第四周周四、周五 |
教科院公共课教育教研室 |
2013 |
060315 |
公共心理学 |
开学第四周周四、周五 |
教科院公共课教育教研室 |
2014 |
1111600002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开学第四周周六、周日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14 |
1111600004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开学第四周周六、周日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14 |
1310700002
1310700003
|
大学计算机I
大学计算机II
|
按教学部通知
时间执行 |
数计学院公共课教学部 |
2013 |
1111600003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开学第四周周六、周日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14
2013 |
1211300005
1211300007 |
公共体育II
公共体育IV |
按教学部通知
时间执行 |
体育学院体育与健康学科 |
专
业
课 |
全校 |
|
各学院专业课 |
自行组织 |
各学院 |
三、考试纪律及监考要求
(一)本学期监考实行现场监考结合电子监控方式进行,各学院、教学部对考试工作安排按程序执行,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加强期末考试考风建设的工作方案,提出做好本院考试工作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教师及学生动员工作,真正做到措施到位、安排到位、落实到位、检查到位,从严把关,增强学生的诚信观念,组织好考场巡视小组,加强对考场纪律的监督力度。
(二)召开学生期末考试动员大会,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学生违纪和作弊处理的规定(试行)》(校发〔2005〕78号)等有关文件,把学风、考风考纪教育作为重要内容来教育学生端正态度,诚实对待考试。
(三)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缓考,由所在学院分管院长依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后确认并签署意见,在考试前报送至课程承担单位,否则按缺考处理。
(四)监考教师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须知(附件二)组织监考,监考结束后将考场情况记载表(附件三)上报学院、教学部。考场情况异常的应及时核查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教务处。
(五)考场座位须单人单座、对号入座,考场座位号须贴于桌面右上角;所有课程考试,学生须携带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进入考场,将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核对;未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不得将通讯工具、手机、电子字典以及具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带入考场(特殊需求除外);不允许学生自带草稿纸。违反考试纪律的按校发〔2005〕78号文件处理。
(六)学院要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培训和监考职责的宣传,监考教师应高度负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监考人员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办公室要安排好各专业楼考场的考务工作。
(二)大学英语考试统一播放听力考试内容,故大学英语考试时间一律不安排其他课程的考试。
(三)考试周(第19周至20周)内,各学院、教学部不能擅自更改考试时间及地点。
(四)各门课程的试卷印制,各学院至少提前两天将试卷交宝山印刷厂印制,不按时送印影响考试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每一门课程试卷均须作试卷分析,请任课教师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试卷分析资料由各学院、教学部作为教学档案保存。
(六)试卷的装订工作,按《贵州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条例(修订)》(教务字〔2007〕16号)的有关要求。
(七)排考期间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教学运行管理科,联系电话:83227093。
请各学院、教学部高度重视,将有关要求通知到教师及班级。
特此通知
附件:1. 考场规则.doc
2. 监考教师须知.doc
3. 考场情况记载表.doc
4. 贵州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诚信承诺书.doc
5.《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学生违纪和作弊处理的规定(试行)》(校发〔2005〕78号)
教务处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