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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20 14:52:55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本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主要是6个试点专项:“干细胞及转化研究”、“数字诊疗装备研发”、“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新能源汽车”、“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七大农作物育种”。

二、申请资格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对于部分试点专项设立的青年项目,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或青年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均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6月底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5.对于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各试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三、申报要求

1.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网络填报的受理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8:00至2015年12月31日17:00。其中,“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申报工作有特殊要求,请详见该专项的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2.请各学院、各单位按照科技部申报要求,对照申报指南,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及时和科技处对接,积极参加科技厅组织的大项目。

联系电话:83227117

附件下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