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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5年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师范大学科技合作协议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10 15:50:47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师范大学科技合作协议书》精神,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师范大学2015年度科技合作协议项目(以下简称联合资金)的征集工作现已开始,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领域

主要在资源与环境、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生物技术与现代山地高效农业、电子信息、材料工程、机械工程、节能环保,大数据挖掘等方面的开发应用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

二、资助类别

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又分为成果转化类项目、创新研究类项目两类,资助额度为20?40万/项,项目执行年限为2-4年;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8-12万/项,项目执行年限为2-3年。优先支持成果转化类、创新研究类重点项目。

三、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

(1)申报人必须是本校在职教师及科研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6周岁(195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且所主持项目数符合科技厅相关规定。申请创新类项目的申报人,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SCI或EI源刊论文、或在一级学科刊物前3位的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2)申报团队必须是跨单位组建的校内协同创新团队,责权利明确,且团队成员只能参加(含主持)2项贵州省科技厅与贵州师范大学的科技合作联合资金项目。成果转化类项目还需有企业参与。

(3)对于创新研究类项目,必须有较好的相关研究基础和新颖性,不得与现有研究项目正开展的研究内容重叠,作为研究成果的研究论文只能标注该联合基金项目号(人才项目和人才团队项目除外);对于成果转化类项目,必须具有成熟的技术储备和校企产业合作,且参与企业必须承诺按1:1匹配前期研发投入,并在项目启动时将经费打入学校财务账户。

(4)在不能按期完成项目任务时,具有赔偿学校已投经费的能力。

2、一般项目:

(1)申报人必须是本校在职教师及科研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项目申请人限报联合资金项目1项,已申报当年省科技厅其它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者,此次不能申报;有科技厅到期未完成、未经过结题验收项目的申请人,或仍主持承担科技厅其它各类科技计划2个项目的,不能申请;主持校级各类资金项目未结题的不能申请联合资金项目。

(3)项目申请人拟申报的项目需要有明确的预期产出,包括科技产出、经济产出、社会(生态)效益、人才培养和创新平台等方面有具体量化指标,并保证在结题时达到预期考核目标。

四、申报方式

申请人登录“贵州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http://xmgl.gzst.gov.cn)门户网站(计划名称为:合作计划??省科技合作计划)完成网上统一申报,在线填写提交,在项目名称后面加括号标注项目类别(共3类: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创新研究类,重点项目成果转化类)。下载联合资金汇总表、上会表进行填写。纸质申请书(一式三份)由科研秘书统一汇总后于2015年7月27日前交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3227124 86702274

附件:1、联合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2、联合资金项目申报上会表.xls

科技处

2015.7.10.

附件下载:关于征集2015年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师范大学科技合作协议项目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