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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5年国家科技援外备选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15 16:00: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深化我与发展中国家科技与创新合作,构建我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全面、深入的科技伙伴关系,促进合作对象国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合作对象国科技能力,同时服务我外交大局及良好国际形象的树立,科技部现已启动2015年国家科技援外备选项目的征集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于5月25日上午12点前完成申报。

本次征集重点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战略构想,突出民生科技领域,支持以下6类合作,鼓励多种合作形式的结合,推动具体目标的实现。

1.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

根据合作对象国需求,与合作对象国相关机构合作,在合作对象国共建高水平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依托联合实验室开展高水平联合研究和科技人员的交流与培养,促进中国适用技术向合作对象国转移。

2.共建农业科技园区

与合作对象国企业或相关机构合作,共同在合作对象国建立农业科技园区,创建相关软硬条件,帮助我国农业企业到合作对象国进行农业品种和技术示范,推广我优良品种和农业适用技术,提高合作对象国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合作对象国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3.构建重点领域先进适用技术国际转移平台。

与合作对象国政府部门、技术转移专业机构、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合作,搭建国际技术转移平台,共同支持中外企业技术交流与对接,促进合作国技术水平提升,同时帮助中国企业链接全球创新资源和市场。

4.联合技术研究与示范

与合作对象国企业或机构合作,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联合开展技术本地化研究,联合制定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与合作对象国企业或机构合作,联合开展技术适应示范,带动我适用技术和产品在合作对象国的应用和推广,同时培养合作对象国科研人才,提升合作对象国技术水平。

5.科技政策与科技园区规划研究

围绕合作对象国需求,与合作对象国相关机构合作,联合开展科技发展规划、科技政策制订、科技园区规划及孵化器建设等研究。

6.构建区域一体化合作网络

根据合作对象国需求,与合作对象国相关机构一起,共同构建灾害预警、科技资源共享、科技园建设以及特定技术领域合作网络,促进我与合作对象国科技资源的互联互通。

2015援外项目申报材料(含征集指南)可登陆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http://www.istcp.org.cn/)在“文件下载”-“项目申报”一栏中下载。

申报材料5月25日上午12点前报科技处(一式2份)。

联系电话:0851-83227124,86700546

科技处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