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旧】科研学术/正文

【项目申报】关于征集2016年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师范大学科技合作协议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14 11:21:54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师范大学科技合作协议书》精神,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师范大学2016年度科技合作协议项目(以下简称联合资金)的征集工作现已开始,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领域

主要在资源与环境、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生物技术与现代山地高效农业、电子信息、材料工程、机械工程、节能环保,大数据挖掘等方面的开发应用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

二、资助类别

1.技术开发类:主要支持围绕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集成校内外资源,解决产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等重大问题,密切结合贵州省的大扶贫、大数据、大健康、战略性新兴产业、八大科技工程、六大科技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内,培育、建设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加快高层次人才团队培养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和技术应用的科技项目,预期成果要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研究周期2~3年。

2.应用基础类:鼓励申请创新性强、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作为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的前期培育课题,项目研究周期2~3年。

3.对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省校科技合作、区域科技合作、省院科技合作的项目,在相同分数情况下给予优先资助。

三、 资助额度

项目资助额度为10万元左右。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在申报前自行进行查重、查新,经查实为重复申报,将不予评审。

2.申报人必须是在职在岗的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正高职称的不能申报),年龄在45周岁(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3.项目申报人拟申报的项目需要有明确的预期产出,包括科技产出、经济产出、社会(生态)效益和节能减排、人才培养和创新平台等方面有具体量化指标,并保证在结题时达到预期考核目标。

4.项目申报人限报合作协议项目1项,主持承担有科技厅其它各类科技计划项目2个到期未完成、未经过结题验收的申请人,不能申请。已经申报2016年度科技厅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的不能申报,且已经获批一个联合基金项目没有结题的不能申报。

5.项目申报人不得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对于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并在三年内不允许申报任何项目。

四、申报方式

申请人登录“贵州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http://xmgl.gzst.gov.cn)门户网站(计划名称为:合作计划??省科技合作计划)完成网上统一申报,5月8日前在线填写提交。下载联合资金汇总表、上会表进行填写。纸质申请书(一式三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由科研秘书统一汇总后于2016年5月9日前交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方式

评审方式从今年起均采取答辩制,每个项目15分钟(项目申请人介绍10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答辩由申请人介绍项目情况,申请人不能到场,则视为自己放弃项目。专家按照《省科技厅科技协议项目评审标准》进行评判打分。

联系电话:83227117 83227118

附件:1.2016联合资金汇总表

2.2016联合资金上会表

3.科技查新报告

科技处

2016.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