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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第六届学生教学技能竞赛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03 10:42:53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第六届学生教学

技能竞赛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教师教育的办学特色、凝聚教师教育的文化氛围,引导师生主动服务于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推动学校以实践能力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职前准教师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专业成长,提高学生教育教学的技能,提高学生“顶岗实习”能力和择业、就业竞争力。学校将于201559日举办贵州师范大学第六届学生教学技能竞赛。现将《贵州师范大学第六届学生教学技能竞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学院根据《贵州师范大学第六届学生教学技能竞赛方案》做好本学院的参赛组队选拔工作,并于2015420日至21日将教学技能竞赛的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特此通知

 

 

 

 

贵州师范大学

201542

 

 

 

 

 

 

 

 

贵州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5年4月2印发

共印125份,其中电子公文115

贵州师范大学第六届学生教学技能竞赛方案

一、竞赛目的

进一步强化教师教育的办学特色、凝聚教师教育的文化氛围,引导师生主动服务于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推动学校以实践能力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职前准教师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专业成长,提高学生教育教学技能和“顶岗实习”能力,增强学生择业、就业竞争力、体现“国培计划”顶岗支教特色,展示教育实习成果。

二、竞赛组织

学校成立贵州师范大学学生教学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工作组和竞赛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分管处长、专家组组长及参赛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竞赛的统筹、协调及赛事重大事项的决定。

专家工作组设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学科教学研究专家、教育教学研究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负责制定竞赛成绩的评价标准,确定参加决赛的参赛队,审定竞赛的团队和个人奖项,处理竞赛异议,决定其他专业性重大问题等。

竞赛工作办公室由教务处分管处长任主任,成员由教务处工作人员组成。竞赛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要职责是在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

竞赛分学院竞赛和学校竞赛两个阶段。学院竞赛由各学院组织,学校竞赛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共同组织。

三、竞赛项目及竞赛内容

(一)本届竞赛项目分为教学技能竞赛和教育实习成果评比两大类,其中教学技能竞赛包括教学设计(含教学设计说明)、讲演、说课、授课、评课、答辩六个环节。教育实习成果评比是针对2011级本科生和2013级教育硕士研究生参加教育实习学生的竞赛项目,通过提交实习过程中的教育调研、案例分析、实习随笔参加比赛。

(二)教学技能竞赛内容按照组别在赛前随机抽取,普通中学各组的竞赛内容限定为普通中学2014-2015学年度的课程内容。职业教育组的竞赛内容限定为各学院提交的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的课程内容。教材必须选自现行的普通中学教材和中职学校教材。

四、竞赛分组及成果分类

(一)教学技能竞赛分为中等教育四类六组:普通中学文科组(初中文科组、高中文科组)、普通中学理科组(初中理科组、高中理科组)、普通中学艺体组和中等职业教育组。

(二)教育实习成果评比分为教育调研、案例分析、实习随笔三种类型。

五、参赛对象及资格

(一)教学技能竞赛的参赛对象

1.全校所有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经过学院教学技能竞赛选拔的2012级、2013级学生。

2.全校师范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被学校随机抽取的2012级学生。

3.全校教育硕士研究生。

(二)教育实习成果评比的参赛对象为2011级本科生与2013级教育硕士研究生参加过教育实习的学生。

六、竞赛名额、参赛队伍的组建及成果参评数量

(一)教学技能竞赛参赛队名额

含师范专业的学院参赛队名额按各学院2012级学生人数及师范专业数确定。学生人数在250人以内(含250人),派2支参赛队参赛,若学生人数在250人以内(含250人)师范专业数超出2个的派4支参赛队参赛;学生人数在250人以上,可派4支参赛队参赛。非师范专业的学院可派2支参赛队参赛。求是学院的参赛队数另行商议。

参赛队数不含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报名队数。

(二)参赛队的组成

含师范专业学院的参赛队包括学院指派的参赛队和学校从该院参赛对象中随机抽取的参赛队组成,各学院指派参赛队限定为1支,其余参赛队为随机抽取,随机抽取的参赛队由竞赛办公室于428日组织参赛学院在2012级学生中抽取;非师范专业学院由学院指派参赛队参赛。含师范专业的学院应同时派出初中和高中两个组别参加中学文科组或中学理科组技能竞赛。为鼓励参赛者报名参加高中组竞赛,将增加高中组奖励比例。

每支参赛队由5名学生和12名指导教师组成,每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一支参赛队伍,每支参赛队2012级学生不少于3人。各学院每支参赛队初赛与决赛要求队员相同、参赛组别一致。

3.教育硕士研究生组队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三)教育实习成果参评数量

含师范专业的学院本科生选送10项与教育实习相关的成果参赛,教育调研3项,案例分析4项,实习随笔3项。每项作品学生作者1人,指导教师1名,指导教师可指导多名参赛学生。

含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学院选送4项与教育实习相关的成果参赛,教育调研1项,案例分析2项,实习随笔1项。

七、教学技能竞赛办法

竞赛分学院级竞赛、校级初赛、校级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学院级竞赛由各学院结合各学院实际组织竞赛,是参加校级竞赛的先决条件;校级竞赛先按四类六个组别分别进行初赛,竞赛专家工作组根据各组评委评定的初赛成绩,确定决赛队名单,并按确定的决赛日期进行决赛。初赛和决赛的竞赛办法相同,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委组成:每个初赛场的评委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从事中学一线教学的优秀教师不少于2人。每个决赛场的评委由7名专家组成,其中从事中学一线教学的优秀教师不少于3人。

(二)参赛顺序、参赛内容及参赛项目的确定:每支参赛队的指导教师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比赛抽签。抽签决定该参赛队的出场顺序,参赛内容及参加讲演、说课、授课、评课和答辩的选手名单。

(三)竞赛项目分值及竞赛要求

1.教学设计(15分):每支参赛队根据抽取的竞赛内容编写教学设计。要求:

1)教案、学案设计应体现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具有较强的实用价值和一定的创新性。

2)选手提交的教学设计不得以任何形式报出或透露本人、指导教师及学院身份信息,违者取消比赛资格。提交后不允许选手进行修改。

3)教案、学案、课件内容均按1课时安排。并于竞赛当天提交八份。学校对参赛队提交的教案、学案及课件具有使用权。

2.讲演(15分):从竞赛专家制订的题库中抽取题目,进行即席讲演。时间为3分钟准备、3分钟讲演。

3.说课(10分):要求参赛者在参赛教学设计的基础上,系统地阐述自己的教学构想及其理论依据。时间为3分钟。

4.授课(40分):参赛者依据备课内容,自主选择一个“教学片段”或“环节”进行模拟授课。时间为15分钟。

5.评课(10分):对本组的授课进行现场评课,要求有临场感,有理论说明。时间为3分钟。

6.答辩(10分):评委根据参赛队的教学设计、讲演、授课和评课情况进行提问,参赛队员回答,时间为2分钟。

各竞赛项目成绩的评价标准及讲演样题等,另行下发。

(五)竞赛成绩的评定:评委根据各竞赛项目成绩评价标准独立评分。参赛队各单项成绩为去掉评委所给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所得的平均分;参赛队的团队竞赛总成绩为六个单项(教学设计、讲演、说课、授课、评课、答辩)成绩之和。

(六)参赛成绩公布:比赛成绩现场统计,核实后现场公布,比赛成绩由各赛场评委组长签字存档。

(七)决赛队的确定:各组别按不超过初赛队数50%的比例确定决赛队数量。

八、教育实习成果评比办法

(一)教育实习成果评比方式:各学院提交反映学生实习成果的纸质和电子文本,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二)教育实习成果的成绩评定:教育实习成果按十分制进行评分。评委根据教育实习成果评价标准独立评分,教育实习成果的成绩为去掉评委所给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所得的平均分。

(三)教育实习成果的分值:教育实习成果的分值按单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2分计。

(四)含师范专业的学院参加教育实习成果评比,非师范专业的学院不参加教育实习成果评比,非师范专业的学院该项成绩为含师范专业的学院参赛队所获教育实习成果评比成绩的平均分。

九、竞赛奖项

(一)奖项设置

竞赛设教学技能竞赛学院团体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技能竞赛小组团队奖、教育实习成果评比个人单项奖和教学技能竞赛个人单项奖五类。

1.教学技能竞赛学院团体奖:按参赛单位设团体奖,团体奖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和三等奖若干名,给予奖状和奖金。学院团体奖的评定必须以学院组织了学院级竞赛且报送了相关材料为前提。学院团体成绩为教学技能竞赛各参赛队所获成绩平均分、教育实习成果评比所获成绩平均分以及随机抽取参赛队的成绩排序分组成。

2.优秀指导教师奖:在指导教师中设优秀指导教师奖,给予奖状和奖金。该奖项不分等级,表彰为竞赛做出贡献的指导教师。

3.教学技能竞赛小组团队奖:按类别或组别设教学技能竞赛团队奖,可设一等奖12名,二等奖和三等奖若干名,给予奖状和奖金。该奖项表彰院级参赛队。

4.教学技能竞赛个人单项奖:以个人为单位设教学技能竞赛个人单项奖,教学技能竞赛个人单项奖包括教学设计单项奖、课件设计单项奖、讲演单项奖、说课单项奖、授课单项奖、评课单项奖和答辩单项奖。单项奖给予奖状表彰。该奖项表彰参赛中表现优秀的队员。

5.教育实习成果个人单项奖:设一等奖3-6项,二等奖和三等奖若干项,给予奖状奖励。获奖教育实习成果作品将汇编成集。

6.教育硕士研究生奖项根据情况另行设置。

竞赛成绩优秀的选手,学校将推荐参加省级竞赛及国家级竞赛。

(二)奖项评定

1.教学技能竞赛,按不超过决赛队70%的比例确定教学技能竞赛小组团队奖数量;按不超过决赛人数的70%确定单项奖数量。

2.教学技能竞赛学院团体奖、教学技能竞赛小组团队奖、教学技能竞赛个人单项奖和教育实习成果个人单项奖,由竞赛专家工作组根据竞赛成绩评定,报竞赛领导工作小组组长批准。优秀指导教师奖,由竞赛工作办公室根据竞赛的整体情况和竞赛成绩评定,报竞赛领导工作小组组长批准。

3.教育硕士研究生奖项评定单独进行。

十、竞赛报名

各参赛队以学院为单位报名参加比赛。

1.由学院选派的参赛队,填写《贵州师范大学学生教学技能竞赛报名表》(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连同学院学生教学技能训练与参赛队选拔过程简况材料(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于2015420-21日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人:李炳乾,电话:83227094

2.随机抽取的参赛队,由学院竞赛负责人抽签确定,抽签时间安排在20154281000,抽签地点在宝山校区教务处督导会议室。各学院每个参赛队可抽取5-8人,并从中确定5名学生组建成队,于2015430日将报名表(要求同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3.教育实习成果提交时间。请各单位于2015421日前将本单位的贵州师范大学教育实习成果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送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人:李炳乾,电话83227094),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实习成果作品的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送交至研究生院学生科(联系人:吕文,电话86761740)。

4.教育硕士研究生报名,填写《贵州师范大学学生教学技能竞赛报名表》(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5421-22日报研究生院学生科。(联系人:吕文,电话:86761740

5.竞赛的初赛时间定于59日。

十一、其他

竞赛中出现的专业性争议由专家工作组认定、裁决。未尽事宜由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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