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韩国、马来西亚、白俄罗斯、捷克等高等院校的合作协议,现选派优秀学生赴外交流学习。在外学习结束后,学生须按时返回贵州师范大学继续完成学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见附件1)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有较强的独立生活能力,大局意识强、服从管理、能顺利完成出国访问与学习任务;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能满足具体项目的学分要求。学习目的明确,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学习能力;
4.有较好外语沟通能力,能满足具体项目的语言要求。
5.家庭条件良好,足以承担在外学习生活费用;
6.优先推荐未参加过此类学习交流活动的学生。
三、选拔程序
1.相关学院组织学生报名遴选:学生自愿申请,填写《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参加赴国外交流学习项目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审核,经学院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组织初步考核。
3.合格学生材料送交流院校审查,确定录取名单。
4.获得录取通知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一办理离校派出手续。
四、报名所需材料
1. 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参与赴国外交流学习项目申请表
2. 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复印件
3. 入学以来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
4. 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参与赴国外交流学习项目家长同意函
5.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6. 其他获奖证明材料
五、其他事项
1.学生申请前务必认真阅读本通知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自行登录交流院校官网详细了解学校及所选专业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所学专业、学习期限、支付能力等因素,慎重选择,一经录取,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放弃交流资格。无故放弃者,在校期间将不得再参加学校其他交流派出项目。
2.请相关学院加大宣传,鼓励学生踊跃报名,同时参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审核学生个人信息及填报专业,综合考评学生情况,择优推荐。
3.申请材料应于2019年10月25日前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科,逾期不予受理。
4.未尽事宜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科负责解释。
5.联系人:陈玥茜、刘泽村、廖旭,电话:0851-86702020/83220736
特此通知
附件:1.项目情况
2.交流院校专业设置
3.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参与赴国外交流学习项目申请表
4.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参与赴国外交流学习项目家长同意函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9年10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gjc.gznu.edu.cn/info/2080/406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