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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24-01-12 14:41:31  浏览次数:[]

各学院、相关单位及项目申请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4〕1号)(附件1)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202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没有国基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学院(单位)科研秘书申请开户,如学院(单位)科研秘书没有开户权限的可向科技处申请开户权限或直接向科技处提交开户信息清单申请开户。

三、2024年,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

四、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且经费要外拨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分别编报的项目预算附在合作协议中。

五、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六、申请人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七、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必须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八、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必须经过伦理审查。

九、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

十、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4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十一、《条例》、《指南》、《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办法均可在基金委网站https://www.nsfc.gov.cn/查阅。申请人的身份、年龄要求、限项规定和其他申请注意事项等,请项目申请人对照《指南》逐项检查。2024年度包干制和预算制的项目类型等信息详见附件1《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十二、国基项目申报形式审查安排如下:

1、3月4日10:00之各学院、相关单位(以下统称相关单位)科研秘书确保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书已在国基系统中提交,并从国基系统中导出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清单命名为“2024年XXXXX学院(科研机构)国基申报清单”,将此国基申报清单纸质版盖单位章交到科技处项目科,为了保证申请书质量,各相关单位申报项目以此清单为准,不再添加,因特殊情况错过申报流程的,需提交有情况说明的申报申请,相关单位负责人或分管科研负责人签字同意并保证申请书质量后可申报,但不再计入单位申报项目数统计

2、3月6日—3月10日科技处组织申请书审查并及时在QQ群中反馈审查结果和限项警报,并对各单位形式审查通过率定级,形式审查通过率高(无形审错误申请书占相关单位申请书总量的80%及以上)的定为第三审合格单位,余下的单位视为第三审不合格。

3、3月15日中午12:00前各相关单位完成形式审查终审并在系统中提交。

十三、申请书学校终审不合格确定不予推荐上报的项目和不在3月4日相关单位上交科技处申报清单中的项目不计入各相关单位当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项目数统计,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重视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及时传达落实,加强组织动员,合理安排时间,配置专门形式审查人员进行审查。

十四、咨询电话和网站地址

(一) 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6232859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62317474

财务咨询

62325245、62327225

62329112、62326961

62327094、62328485

各类型项目咨询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专项项目等

62327230

62328222

62329336

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62329133

62325932

62325562

62328623

联合基金项目

62329897、62326872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62327001

62329034

(二) 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6916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6892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62328941

交叉科学部

62328382

办公室

62327087

国际科研资助部

62329034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8410

财务局

62325245、62327094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62325544

机关服务中心

62328591



(三) 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

附件:1.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2.2023年排名靠前的国基项目申报不予受理原因

科学技术处

2024年1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znu.edu.cn/info/1095/89425.htm